作者:时间:2021-03-01
近日,天津咸水沽第二中学班主任肖某某在教育学生过程中攀比家长,称往届学生家长不是高官就是富商,这届学生都是平民百姓,XXX的妈妈一年挣的钱都比学生妈妈五十年挣的多。这一言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针对此事,@新华视点发表评论:三尺讲台,莫染铜臭。
该老师本意或许是想教育批评学生,但是采取的言论方式极为不妥。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也将于今日(3月1日)起实施,该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、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,并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,划定教师行为“红线”,为教育惩戒和体罚、变相体罚划定明确的界限。
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?
同时,《惩戒规则》也指出,当学生存在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、扰乱课堂秩序;吸烟饮酒或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、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以及打骂同学、老师等行为时,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,确有必要的,可以实施教育惩戒。
学校、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?
(图源:教育部官网)
虽然惩戒有了《规则》,但是,面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学校的千差万别的学生违纪和行为和现象,却不是《规则》规定的“一般惩戒、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”三类所能囊括完。因此,老师在对违纪学生进行具体惩戒时,运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。
一、要守住惩戒的底线
即老师要把教育部令视为惩戒之法,认真学习消化、吃透吃准所有内容,千万不能在不熟知惩戒规则具体内容情况下,只凭主观感觉好恶而对学生进行无边界的惩罚,特别要避免把惩戒变成侵害学生各种权益、对学生施暴或进行人格羞辱的违法行为。换句话说,老师脑海里要把“有法”挺在前面,掌握好惩戒尺度,避免因惩戒不当而带来不可预想的后果。
(图源:摄图网)
二、要结合实际做好“惩无定法”
即老师在对违纪学生实施惩戒时,应结合学生违纪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对惩戒《规则》规定的各种边界,要理解到位;对《规则》规定的惩戒规定,要灵活运用,对违纪学生“赏识教育”能够解决问题的,就不必非要使用惩戒方法来解决。
(图源:摄图网)
三、努力做到“惩在得法”
即老师对违纪学生惩戒时,不必拘泥于已出台的教育部令惩戒规则的条文规定,而是时刻都从关爱学生的角度,将《规则》的规定与学生、家长都认同的老师行之有效的教育经验结合起来,在实施中加以灵活运用,使惩戒最终起到促进学生成长的作用,让惩戒变成学生和家长感谢学校、信任老师的力量源泉。
【免责声明】本篇文章素材源自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经编者收集整理后,仅作纯公益学习分享,供各位读者参考。